儿童犯罪行为溯源:羞耻感与自卑感

关注孩子的身心成长是我们家长应尽的责任,如果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感到强烈的羞耻,或者感到被人排斥的恐惧感,那么我们要怎样帮助孩子应对这些情感呢?外国精神病学家詹姆斯.吉里根,对羞耻感的研究最近有了新的发现。

据报道,在25年来的工作中,詹姆斯?吉里根主要研究重刑犯的精神和心理,他发现重刑犯们的暴力罪行大都荒唐古怪。尽管犯罪原因各不相同,但他发现了一个共同点: “所有暴力罪行都是由羞耻和屈辱引发的”。他注意到这些罪犯往往“一生都在受人轻蔑和鄙视”。对重刑犯们来说,受辱比死亡更加可怕。

羞耻感与自卑感最具危险性

“世界上最危险的,”吉里根说,“正是那些害怕被人视为懦夫的人。”所有情感中羞耻和自卑最具有破坏性。无数次战争和种族灭绝行为正是因为某种真实或想象中的自卑引发的,希特勒毫不讳言要一雪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所受的耻辱,那是“凡尔赛带来的屈辱”。

然而由羞耻、自卑导致的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大多普普通通、平淡无奇。十几岁的孩子考试作弊,是因为担心无法被名校录取;向朋友隐瞒父亲的职业,是觉得他的工作低微;散播他人的谣言,是由于觉得自己的人缘受到了威胁。

所以他的结论是羞耻与自卑是产生这些犯罪现象的根源。人们对美国人普遍存在的自我陶醉已进行过不少研究,这是一种包括傲慢、自以为是和缺乏同情心的复杂感受,而心理学家早就认识到,自我陶醉源自幼年受辱的经历。

因蒙羞而造成的伤害,正如希特勒恐怖的报复行为,经常会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蒙羞的成人通常要发泄情绪,正如菲尔往杰克脸上吐了唾沫,而蒙羞的孩子可能再去羞辱其他孩子,而为人父母之后则是羞辱自己的子女。一些伟大的戏剧,例如尤金?奥尼尔的《长夜漫漫路迢迢》,讲述的正是家庭成员因为恼羞成怒而互相揭短,同时拒绝给予慰藉与关爱。

羞耻感不同于内疚,较难克服

我们将羞耻感和内疚相比,可以看出羞耻感的危险性。内疚是指我们违背内心准则时感到的自责,诸如欺骗配偶、暗中诋毁同事或对犯罪行为瞒而不报。内疚感强烈到一定程度时,比如杰克遇到的情况,我们就觉得有必要做出补偿。若不能弥补过失,这个世界就看似一团混乱、无法继续。

从这些方面看,羞耻感不是那么容易克服。研究羞耻感的这一情感专家罗伯特.卡伦指出,人们通常不会因为某件事或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而是因为自己的身份,尤其在感到自己的缺点被曝光,并被人看见或以为被人看见之时,才会感到羞耻。著名精神学家海伦?布洛克?路易斯说:“我们说,我为自己感到羞耻。我对某事感到内疚。羞耻与内疚通常难以区分,而人们减轻羞耻感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其转化为内疚,但这种转换或弥补通常很难实现,因此容易加深内心的痛苦。

当然,孩子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原因遭遇不同形式的羞耻感。有些孩子从幼年开始就可能因为身体残疾,或是因为经常接触种族、民族或社会阶层等成见而容易受到羞耻感的影响。例如,美国黑人作家兼儿童律师玛莉安.赖特.埃德尔曼说,小时候她生活在最保守的东南部地区,那里种族差异主义者言论猖獗,多亏她父母与社区其他成年人的庇护才使她得以安然度过成长期。所以身为父母,我们应当尽力保护孩子免受羞耻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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