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领养baby 赤裸裸的交易!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将怀上baby或刚生下baby的女性成为“宝妈”,然而在网络收养婴儿QQ群里,“宝妈”除了代表这一含义,还代表了供体。与此同时,“领妈”则代表需要婴儿的女性。看似你情我愿的“收养”,实质就是明码标价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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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管理员=贩婴者

这样的领养QQ群是如何形成的?不用想也知道,买卖是双方的需求所达成的。不法分子瞄准了这背后的利益,通过建立领养QQ群来给供求双方提供沟通渠道。所谓领养、送养,变成了赤裸裸的商品买卖。

据悉,今年年初,一些打着收养口号的网站被摧毁,诸如圆梦之家、收养吧、中国孤儿网,这些收养中介网站都涉嫌贩卖婴儿。此后,QQ群一度成为网络领养的主要平台,并且难以被彻底清除。

供方:难言之隐

纵观提供婴儿的夫妻,送儿原因无非是“太年轻,无力抚养”、“意外怀上,不准备要”、“经济条件差,无力养大”等等。多数父母送掉孩子还是无奈之举,希望子女能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求方:一子难求

对需要婴儿的夫妻来说,“不孕不育”是一大重要原因。很多家庭无力负担试管婴儿或其他高科技受孕手术,对于福利院的孩子,多数夫妻认为健康堪忧,所以希望一次性花钱,“领”一个健康的孩子来。

供求之间的距离:流程不严格  

网络中介的特点决定了难以严格执行《收养法》中的相关规定。供求双方所谓的“领养”、“收养”,其实就是给一笔钱,取走婴儿,与普通的购物没有差别,且网络中介在这中间谋取一定利益。

有价送养实属非法!

按照网络收养的规则,求方需支付供方一笔钱,3-10万不等,至于成本计算,则是大致算是孕期的工资、生育费用、营养费用,如此计算得出的“经济补偿”无疑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VS 人伦

如果送养父母可以通过送养获得利益,这明显不符合送养的定义,这已经是买卖。然而,这类“收养”不仅在网络上难以杜绝,在民间更是很普遍。针对这类“收养”,到底该用法律还是伦理的标准来衡量?对此,相关专家表示,国内的收养渠道的确比较单一,且多数控制在政府手中,适当拓宽收养渠道,让网络平台、民间机构获得一定的权利,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具体如何做到严格流程,的确还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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