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推翻20周堕胎禁令

据悉,禁止怀孕20周后堕胎的法律在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遭到推翻。辩论双方各持己见,对于怀孕20周后的堕胎行为有不同的见解。支持堕胎禁令者,他们认为,该法律是为了保障母亲的健康和防止胎儿感觉疼痛。而反对者则一致认为,该法令违反了宪法赋予女性在胎儿有生命迹象之前堕胎的权利,对于这一法令,目前还在争议之中。

禁令反对者:禁令违反宪法赋予女性的权利

据美联社报道,联邦法院在周二推翻了亚利桑那州的关于怀孕20 周后没有紧急医疗的堕胎禁令。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表示,该法律违反了妇女宪法保护的权利,即在胎儿能在子宫外生存之前终止妊娠的权利。胎儿的“生命力”通常被认为是在24周开始。正常怀孕需要约40周。

9个州已经颁布了类似的禁令在20周或更早。这些禁令中有几个以前也被法院搁置或推翻过。

法官玛莎,与总部位于旧金山法庭上的三名法官小组表示一致的说法,称在有生命力之前的此类禁令,违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开始的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法官写道:“一个女人有宪法赋予的,在胎儿有生命迹象之前选择终止妊娠的权利。”

支持者:法令是为了保障母亲的健康,防止胎儿感觉疼痛

由共和党领导的立法机关批准后,州长扬布鲁尔于2012年4月签署成为法律禁令。支持者表示,该法律是为了保障母亲的健康和防止胎儿感觉疼痛。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把这一法令规定为宪法的,部分是因为这些担忧,但第九巡回封锁禁令生效。

代表亚利桑那州的律师辩称,该禁令不是技术上的法律,而是一个医疗管理制度,因为它允许医生在医疗救护中进行堕胎。

玛莎写到,“亚利桑那州医疗紧急情况例外的法规并不能把禁止堕胎的法律变成堕胎程序的规则”。法官玛丽·施罗德和安德鲁·柯菲德支持玛莎的说法。这项禁令的支持者发誓要继续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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